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