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