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