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第八条有效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试验验证或者分析论证等方式,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