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第三十三条有效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