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