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十四条已修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