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