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