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第五条有效偷盗电杆、电线、电缆等通信线路设备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侦破,依法进行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