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四章 跟踪评价第二十六条有效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