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