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十二条已废止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