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第九条有效乡统筹费内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的民办教育事业。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在乡统筹费内所占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