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十条有效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农村义务工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