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

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农村义务工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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