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须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