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