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应在税后按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但不计算在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