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效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