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第八条已废止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经评审确定作为技术储备的,采纳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第五等级的限额内酌情给予奖励;如作为技术储备的项目以后投入实际应用,应当按照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大小,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实际应用后增发奖金时,应当剔除已发放的奖金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