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军品出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二)不损害有关地区的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