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