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三十三条有效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