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三十二条有效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