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集体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和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均受法律保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