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中国共产党在集体企业的基层组织是集体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