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扰乱集体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者无法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