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集体企业摊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的,必须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