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