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