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十五条已废止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