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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对违犯本办法和有关卫生法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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