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六章 卫生监督机关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设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1至5名,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发给统一式样的执法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