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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六章 卫生监督机关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设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1至5名,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发给统一式样的执法证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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