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