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升放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法;(二)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三)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四)预计升放和回收(结束)的时间;(五)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