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章 飞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组织各类飞行活动,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报告飞行动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