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三章 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三条有效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