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税务登记第十八条有效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