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 文书送达第一百零五条有效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