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凡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使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人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