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