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第四十条有效用户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用户误拆的邮件应当重封签章后退还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并对误拆邮件的内容保守秘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