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第二十五条有效制定和调整邮政业务资费的依据是:(一)以保证邮政通信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原则,适应社会需要;(二)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相应调整;(三)国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和国际、国内成本费用以及人民币汇率比价的变化作相应调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