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制定和调整邮政业务资费的依据是:

(一)以保证邮政通信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原则,适应社会需要;

(二)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相应调整;

(三)国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和国际、国内成本费用以及人民币汇率比价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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