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第二十四条有效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是指邮政专营的国内平常信函、明信片的资费;非基本资费是指基本资费以外的邮政业务资费。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邮电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