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第十五条有效邮政企业依法设置邮亭、邮政报刊亭、邮筒、信箱或者流动服务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