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和邮政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