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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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