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