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