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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五条

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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